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14 09:05:15   人浏览 来源: 橡胶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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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16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81.9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396.17万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8.2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6,369.93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如果公司在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实施利润分配后再实施本次股份发行工作,可能会与本次发行时间窗口产生冲突。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实施,亦为公司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经慎重讨论后,决定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实施。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6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总计分配利润金额7,862.34万元。
 
  2、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25.92万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02元(含税),总计分配利润金额786.23万元。
 
  3、2015年母公司亏损8.96亿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未实施现金分红。
 
  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公司累计分红8,648.58万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6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分配2016年度利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说明。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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