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胶行业规范杜绝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防治再生胶在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体现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控制的思想,制定本规范。
再生胶生产应遵循污染预防、节能减排、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再生胶生产的清洁生产技术要求,适用于废旧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再生胶企业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
再生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管理条例之外,还应符合本规范。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与本规范,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3460-2008 再生橡胶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改办环资 2313)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6号)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4.1 再生胶
再生胶是指把橡胶生产中的废料和废旧橡胶制品经过粉碎、加热、机械处理等物理化学过程,去掉硫化胶的弹性而恢复塑性和粘性,使其重新获得与生胶混合和硫化的能力,从而重新应用于橡胶工业中的一种橡胶原材料。
1.4.2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 原辅料(能源)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2.1 原料技术要求
2.1.1 再生胶生产的原料主要为废旧轮胎经粉碎后的硫化橡胶粉(胶粉),此外固体料和杂胶料也要经过破碎或粉碎。
2.1.2 胶粉粉碎达到的目数由脱硫工艺的要求所决定,目数检测可用相应目数筛网做全通检测。
2.2 辅料技术要求
2.2.1 软化剂的选择综合考虑产品质量、环境效益和生产成本,优先选择污染轻、无刺激性气味的植物类软化剂,如松焦油、妥而油等,限制使用煤焦油。
2.2.2 活化剂的选择要考虑缩短脱硫时间的大小,与其它辅料的配合效果,产品质量和适宜的酸碱性环境。
2.2.3 根据不同的工艺配方选择合适的增塑剂、抗氧剂、增粘剂等其它辅料。
2.2.4 根据配方进行辅料的备料,存放处有标志,能快速准确辨认其种类。不同的辅料满足其各自的称量误差,计量器具砝码齐全,能归零较对,准确无误。
2.3 能源利用技术要求
3 脱硫(动态脱硫法)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3.1 工艺技术要求
3.1.1 限制油法、水油法等污染严重、老的脱硫工艺,优先选择动态脱硫等新工艺。
3.1.2 胶粉品种及软化剂、活化剂等辅料备齐并与配方相符,检查脱硫装置油封是否破损或更换。
3.1.3 脱硫过程中,导热油温度和蒸汽压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脱硫期间温度、压力记录齐全,每10~15分钟记录1次。
3.1.4 不得同时打开脱硫罐上下罐口,防止空气串通着火。
3.1.5 脱硫结束后,保温一定时间,泄压归零15分钟后方可打开脱硫罐上罐口并搅拌3-5分钟,封好上口,打开下口排料,严禁高压排料,以防事故发生。
3.1.6 脱硫后的胶粉应冷却后进入下工序,冷却方式是将高于200℃的胶粉由螺旋输送器(夹套通冷却水)送到一定高度的平台上,人工摊铺开,冷却至30~40℃。
3.2 设备技术要求
3.2.1 直热式脱硫罐由远红外加热,生产过程中需输入3~5kg蒸汽,以防脱硫罐内结焦,影响脱硫质量。设计压力2.5MPa,工作压力2.3 MPa,设计温度300℃,工作温度200℃。
3.2.2 导热油式脱硫罐依靠导热油加热,工作压力1.5~1.7 MPa,工作温度250~260℃。
3.3 废弃物排放及综合利用技术要求
3.3.1 再生胶脱硫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尾气必须经过专项治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一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一级标准。
3.3.2 橡胶再生脱硫罐泄压排出的废气中夹带大量的水蒸气、胶粉粒和硫化物、苯系物等污染物。废气在处理前需进行降温减压预处理,废胶粉颗粒应收集后回用到脱硫工艺中。
3.3.3 脱硫尾气的处理优先选择非物理处理方法。
3.3.4 脱硫尾气处理中所用的喷淋水、冷却水在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
3.4 产品技术要求
脱硫胶粉出罐后马上进行冷却处理,防止着火炭化,保障产品质量。
3.5 管理技术要求
生产记录和环境监测记录应保持完整,有相应的安全、环保应急预案,有专门的环保安全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3.6 员工技术要求
脱硫工艺进料和出料时,脱硫罐进出口会有部分废气逸出,操作人员应佩戴专用口罩或防毒面具,脱硫车间保持一定的空气流通。
4 精炼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4.1 工艺技术要求
精炼工艺包括捏炼、滤胶、回炼、精炼、出片等五个工序:
4.1.1捏炼工序技术要求
经过脱硫后的胶料具有较低的可塑性,为提高其塑性,必须进行捏炼。捏炼有以下两种方法:
⑴ 薄通连续捏炼
将2-3台开炼机排成机组,捏炼时胶料通过第一台机器后,由刮刀从后辊刮下落在输送带上,送到第二台机器进行薄通,依次进行。
⑵ 单机自动翻料捏炼
在一台开炼机上装有自动翻料装置, 胶料通过辊筒后落在翻料输送带上,由翻料装置将胶料重新返回炼胶机上进行多次反复捏炼。
4.1.2滤胶工序技术要求
滤胶的目的是清除胶料中的杂质,尤其是金属杂质,以提高胶料的纯度,保证质量。操作时将将已捏炼的胶料卷成小卷放入滤胶机的进料口(胶料温度要保持在50℃以上),在滤胶机中胶料由螺杆推向机头部位,机头装有双层滤网,外层为8目,内层为24-30目,胶料通过机头时,杂质被滤网挡住,胶料成圆条状被挤出,然后用小车送到下道工序进行回炼。滤胶前应将机器充分预热,温度达到要求后关闭加热蒸汽,温度高时要通水进行冷却,保持机头温度在100℃左右,机身温度保持在60℃左右。滤胶温度高或滤胶时间长都容易使胶料焦烧,影响产品质量。对滤网要定时进行清理或更换,以保证滤胶质量。
4.1.3回炼工序技术要求
将滤胶后的胶条送到开炼机上进行压炼。辊距在1-1.5mm,辊温控制在70℃以下。通过计时间(或次数),使胶料可塑性达到0.3-0.4,下片后经输送带送到精炼机上进行精炼。
4.1.4精炼工序技术要求
精练的目的有二:一是精炼机速比大,利用剪切力使胶料分子进一步断链;二是精炼机辊筒呈腰鼓形,在小辊距下能碾碎胶料中尚未完全脱硫的硬颗粒,或将这种硬颗粒排到辊筒的两端清除。为了得到质量均匀一致的胶片,应严格控制温度,不得超过90℃,并保持稳定。精炼时,胶料通过精炼机的次数一般为两次,可采取两台精炼机为一机组,各通过一次;或一台精炼机通过两次,应视设备条件具体确定。
4.1.5出片工序技术要求
从精炼机下来的薄胶片,应卷绕在一个标有厂名、品种、日期等标志的转轴上,通过计次数或控制重量,由自动切割刀将胶片割开取下,即为再生胶成品。然后将大小一致,重量相近的成品,涂上隔离剂码放整齐存放,待化验合格后入库保存。
4.2 设备技术要求
4.2.1 捏炼设备技术要求
⑴ 薄通连续捏炼
开炼机辊筒辊距定为1mm,辊温控制在70℃以下。
⑵ 单机自动翻料捏炼
开炼机辊距为1-2mm,辊温控制在70℃以下,操作时间一般在10min左右。
4.2.2 滤胶设备技术要求
滤胶机与挤出机相似,内有螺杆,外有夹套,夹套中通入蒸汽,机头温度控制在80-100℃,机身温度为50-60℃。
4.2.3 回炼设备技术要求
开炼机辊距在1-1.5mm,辊温控制在70℃以下。
4.2.4 精炼设备技术要求
精炼机是再生胶专用设备,外形与开炼机一样,只是辊筒直径中间稍大,转速比较快。辊距控制在0.2-0.4mm,辊温在90℃以下。(辊温对再生胶质量影响较大,为了得到质量均匀一致的胶片,应严格控制温度,不得超过90℃,并保持稳定)
4.3 废弃物排放及综合利用技术要求
4.3.1在精炼工艺过程中,胶料生热产生H2S,SO2,苯系物,烃类等低挥发份气体,称为再生低压废气。再生胶生产企业必须采用集中吸收处理的方法,使废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一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一级标准。
4.3.2 精炼车间应配备集中收集系统,收集无组织排放的再生低压废气。然后经旋转雾化喷淋塔吸收,加药剂处理后作为循环水利用。
4.3.3 精炼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料胶边应收集后回用。
4.4 产品技术要求
精炼后的胶料卷绕成轴,中间涂上隔离剂防止粘连,包装后作为再生胶成品。外观质量达到平整细腻,无明显颗粒和杂质。可塑性要达到0.35以上(胶鞋类达到0.40以上)。
4.5 管理技术要求
生产记录和环境监测记录应保持完整,有相应的安全、环保应急预案,有专门的环保安全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6 员工技术要求
精炼车间的操作人员应佩戴专用口罩或防毒面具,车间保持一定的空气流通。
5产品包装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再生胶按照20kg±0.5kg/片,10kg±0.2kg/片出片。再生胶成品应卷绕成轴状,用统一的材料进行包装。在胶片上印有厂名,品种代号,日期班组等,标志清晰齐全,隔离剂无漏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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