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烃溶剂油简介

发布时间:2015-06-06 12:25:25   人浏览 来源: 橡胶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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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芳烃溶剂油简介

 
  释义:芳烃指含苯环的烃;重芳烃指碳原子数在十以上。
  成分:石油烃类混合物
  物化性质: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由流程150-200℃的石油馏分组成,毒性及腐蚀性小,不溶于水,与大部分有机溶剂互溶。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的溶剂稀释,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电路清洗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
  
 
芳烃溶剂油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易挥发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pH值:中性
  熔点(℃):<-60
  相对密度(水=1):0.94-0.95
  沸点(℃):150-200
  闪点(℃):≦28
  引燃温度(℃):415~530
  爆炸下限[%(V/V)]:1.3
  爆炸上限[%(V/V)]:6.0
  溶解性: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脂肪。
  
 
芳烃溶剂油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条件:无资料。
  禁配物:强氧化剂。
  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芳烃溶剂油用途
 
  一、高沸点芳烃溶剂油系列(S-800#到2000#)
  特点及用途:具有适宜的馏程和挥发性,溶解力强,气味较低等特点,在油漆、油墨、农药、涂料、印刷、双氧生产萃取剂以及树脂、橡胶溶剂等行业已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烘烤型涂料,在成膜的后阶段发挥较高溶解力,使涂膜平整而少桔皮。另外,在油漆、农药中的使用可以避免三苯对环境的危害。芳烃增塑剂与PVC塑料有较好的相溶性,是二丁酯、二辛酯较理想的替代产品,用于生产PVC塑料制品。
  终点-渣油:是PVC树脂粉及钙粉的良好溶剂
  二、新型PVC塑料增塑剂系列(260#到340#)
  用途:用于塑料管、塑料鞋、电缆料、密封条等塑料制品行业。
  终点-残液:增塑剂,用于黑色的塑料制品行业
  三、高档环保型脱芳溶剂油系列(D-30#到100#)
  用途:用于印染、涂料、铝铂、铝板、农药杀虫剂、冷轧设备、工业清洗剂等行业。
  终点-全留份油:用作金属加工系列基础油。
  
 
芳烃溶剂油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67000mg/kg(小鼠经口)(120号溶剂汽油)。
  LC50:300000mg/m3/5min(大鼠吸入)。
  刺激性:眼暴露:500ppm/1小时,中度刺激;
  人暴露:140ppm/8小时,轻度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大鼠吸入3g/m3,12~24小时/天,78天(120号溶剂汽油),未见中毒症状。大鼠吸入2500mg/m3,130号催化裂解汽油,4小时/天,6天/周,8周,体力活动能力降低,神经系统发生机能性改变。
  致 癌 性:IARC将其划为2B组,对人类致癌性证据较少。
  其它毒理作用:人吸入TCL0:900ppm/1小时。
  
 
芳烃溶剂油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低闪点液体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急性危害
  皮肤接触:可引起皮肤不适,脱脂导致皮炎。经皮肤吸收可引起中毒。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症状与吸入症状相同。
  眼睛接触:可引起眼部不适和暂时性眼损害,可引起眼部疼痛、流泪、炎症,反复或长期接触可引起结膜炎。
  吸入:吸入本品蒸汽可引起上呼吸道不适感,引起咳嗽、恶心、中枢神经损害,表现为头痛、头昏、反射降低。高浓度可引起麻醉、死亡。可引起肺炎、肺水肿和肺出血。
  食入:引起肠胃不适,恶心、腹痛、呕吐。刺激咽部、食管、胃和小肠,引起水肿和溃疡,症状包括口腔、喉部烧灼感,大量可引起恶心、呕吐、乏力、头昏、气短、腹胀、抽搐、昏迷。损害心肌可引起心律不齐、心房纤颤(可致死)和心电图改变。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可引起舌刺痛感并且感觉减退。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芳烃溶剂油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若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上下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眼睛接触时,隐形眼睛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取出。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患者平卧、保暖并且保持安静。若呼吸困难,给输氧。最好用活瓣气囊面罩勇气,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食入:若发生中毒与医生或应急中心联系。如果病人发生呕吐,尽量使病人左侧卧且头向下低,保持口张开,以防止呕吐物被吸入。注意观察。若病人昏睡或意识不清,不能经口给予任何液体。若病人清醒,立即用清水清洗口腔,并给适当饮水。就医。
  
 
芳烃溶剂油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喷水雾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旷处。
  灭 火 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灭火注意事项:用水流灭火可能引起火焰飞溅和扩散。
  
 
芳烃溶剂油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矿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芳烃溶剂油操作处置与储存注意事项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穿静电工作服,戴桷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芳烃溶剂油废弃处置及注意事项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弃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若可能回收容器或在经认可的掩埋场处置
  
 
芳烃溶剂油运输信息及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编号:易燃液体,3.2类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
  包装类别:Ⅱ类包装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芳烃溶剂油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等做了相应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属于禁止倾倒的物质。
  3.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高闪点液体.
  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对该物质的公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
  5.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对该物质的铁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
  6.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年11月4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发布),对该物质的水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
  7.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1996年2月27日民航总局令第48号制定),对该物质的航空运输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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